享受41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及备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8-10
摘要:30、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

2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7、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着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9、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0、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3、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5、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3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7、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8、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已取得证书的提交)

40、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41、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