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注预约定价安排等合作形式提高纳税的确定性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中国“走出去”企业应关注通过合作途径如预约定价安排这一合作形式提高纳税的确定性,以降低其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相关税收风险。
【案例参考】
中国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太阳能产品的公司,在欧洲某国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中国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欧洲公司。中国公司主要执行生产、原材料采购及研发等功能,并承担相应的生产风险、研发风险,以及一定质保和责任风险,不承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显著的存货风险。瑞士公司执行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物流和质量控制等职能,承担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兑风险。中国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中国公司境外投资特点、发展变化趋势,加强对该公司风险的识别分析,对其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进行了预警,中国公司为了避免其内部关联交易带来的税收风险,就其未来年度跨国关联公司之间交易的定价原则等向税务机关提出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税务机关接受了中国公司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之后,对其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评估。税企双方经过多轮约谈磋商,最终就中国公司与其欧洲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计算方法等达成一致,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
【政策链接】
1、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谁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哪些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六、加强税企沟通,提升纳税遵从
“走出去”企业只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才能获得有效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应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并按照38号公告要求履行相关资料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等。税务机关只有在充分掌握了“走出去”企业的对外投资、经营情况,才能及时了解企业的涉税需求,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服务。
【案例参考】
中国某公司采用“放风筝”式的方法管理境外企业:在境内接单结汇、境外加工生产。即境外企业的接单、原辅料供应、结汇等全部都在国内总公司进行,境外工厂只负责生产、质量和交货期。境外工厂只是集团的一个加工厂,工厂除有部分备用金外,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总公司按期支付。根据国际惯例,这种经营方式存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避税嫌疑,可能会受到投资所在国税务当局的关注。税务人员通过走访企业,发现对方税务机关已询问企业为何长期亏损还继续经营。税务人员及时向该企业进行了转让定价知识的宣传,帮助企业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方法,避免了投资所在国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调查而引起的双重征税。
【政策链接】
1、38号公告适用哪些情形?
公告适用的情形包括两类,一是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或取得境外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在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间接持股时,是否限制持股链层数?按何种标准计算间接持股比例?
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间接持股未限制持股链层级,各种层级的持股链均应计入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间接持股比例。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间接持股比例计算方法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居民企业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居民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一)居民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计入本企业当期收入;
(二)居民企业因属于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或者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或者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而无需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应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计入本企业当期收入。
“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内容
为了更好的帮助“走出去”企业理解和遵守税法,进一步做好对园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我们列举了税务机关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
1、提供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应纳税所得计算及申报资料提交要求的咨询辅导及申报受理服务;
2、提供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相关政策咨询及认定服务;
3、提供受控外国企业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4、提供38号公告后附申报表的填报辅导及申报受理服务;
5、提供“走出去”企业进出口政策咨询及办理服务;
6、提供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政策咨询及办理服务;
7、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业务的咨询及办理服务;
8、提供多个主要投资目标国的税制概况、主要税种简介、对外投资政策及优惠咨询服务;
9、提供“走出去”企业常见风险提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