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之十八(其他收入的差异分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一、技术转让费的差异分析 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二...

一、技术转让费的差异分析

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差异分析

例:某企业购入一条新的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共生产饮料2吨,发生成本80000元,销售后共得价款117000

发生成本时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17000

差异分析

税法和新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是不一致的。

三、无法支付的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这一规定,改变了从前将无法支付的款项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做法。而所得税法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税。在申报所得税时,须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作调增所得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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