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完善资管产品增值税制的政策建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研究”课题组:王刚 陈道富 执笔 在金融业推行“营改增”的大背景下,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资产管理产品开征增值税。现场调研了解到,财税部门和资产管理行业围绕在资管产品层面应否以及如何征收增值税争议很大,矛盾突出,亟待解决。鉴于按现行方案征税将会大幅度提高资管行业税负,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可能引发年底前后金融市场较大波动,且方案本身与增值税征税基本原理不尽一致,建议按照审慎推行、合理征收的思路,根据增值税基本原理,尽快调整征收思路,完善现行资管产品增值税制: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费用,遵循“营改增”思路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资产管理产品运行中产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造条件未来在投资者端征收资本利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