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和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申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28
摘要:问:实行汇算清缴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2008年度四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和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申报? 答:2008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两种方式...

问:实行汇算清缴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2008年度四季度申报是否可以和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申报?

答:2008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核定征收和汇算清缴两种方式)的第四季度申报可以和年度申报合并,申报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