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税“营改增”在线访谈答疑精选

来源:上海国税局 作者:上海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5-19
摘要:[洋流的鱼]:我们是一家旅行社,过去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现在营改增后怎么办?是不是仍然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 李俊珅]: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

[zhima]:根据财税[2016]47号问,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另外的服务费或者管理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否为5%?

2、如果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控器操作时将扣除额输入。例如向用工单位收取费用为1000,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等共计700,开票时选择开具专用票,含税价位1000,扣除额为700,税额为(1000-700)*5%/(1+5%)

[李俊珅]: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其销售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支付的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实质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取得的服务费和管理费。对这部分余额,允许按照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纳税人的用工单位另外收取的服务费或管理费,应该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税目单独申报,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JY抄抄]:我公司现在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对于原来交营业税的收入,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呢?

[李俊珅]: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你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原营业税营业额)÷(1+税率)。

[阿寧65]:我公司大楼的屋顶租给广告公司竖立广告牌,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

[李俊珅]:出租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应按照不动产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

[不发光]: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一个纯办公楼的租赁和物业管理,我们想了解在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租金选择5%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同时选择收取客户的物业管理费及复印费、停车费作为为6%现代服务业开立发票,收取客户的电费开立17%电费发票,收取客户水费开立13%发票?我们大楼支付的水、电费及一些清洁用品的采购电梯及空调的维修若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现在我们从12366热线咨询和税务大厅咨询的信息不统一,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操作了。还请答疑

[李俊珅]: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1.属于老项目的,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2.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企业管理服务的,适用税率为6%;3.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根据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或收费经营权特许时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4.物业公司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煤等,单独计费的,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除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个小财务]: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申报表该咋填?看了申报说明没相关的说明。谢谢。

[李俊珅]: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应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属性分别按销售应税货物或销售不动产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JungeMann]: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当中没有销售商品,现在客户要求我公司代为采购一批货物,我们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李俊珅]: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律应自开增值税发票。

 [琼宝丫]:我单位在4月份有一笔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发票,但是我们原来的地税发票都已用完,现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请问如何补开发票呢?

[李俊珅]: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纳税人已于4月30日前申报营业税或5月1日后补申报4月30日前应纳营业税,需开具发票的,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时出现比对异常,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做“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3)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营业税发票”。

 [螃吖蟹1]:我是一家建筑企业,听说这次营改增后为了使建筑业减轻税负,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有过渡措施,可以简易征收,那哪些属于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呢?

[李俊珅]: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hccd]:关于市局网站营改增专栏中“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一文的疑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入树木(农产品)用于对外服务业务,对方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根据文件中“按照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我司进项税额是否=买价×13%”?如:对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价税合计:103元金额:100元税率:3%税额:3元我司的进项税额是否为:100元×13%=13元谢谢!

[李俊珅]:农产品的买价应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因此您所举的例子中,买价应为103元,相应进项税额为103*13%=13.39元。

[裴先生]:建筑类企业全面实现营改增后,抵扣设备材料有17%的增值税发票,可否全额抵扣,还是只能抵扣11%,营改增后企业销售变成11%增值税,谢谢。

[李俊珅]:企业提供应税行为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标明的税款进行进项抵扣。

[浮云犹若]:我是一家绿化工程施工企业,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进行备案,外出经营工程在哪里备案?

[李俊珅]:企业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老项目,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的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