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捐赠、补亏、加扣、投资抵免”的财税处理

来源:税 屋 作者:李彦博 李伟毅 人气: 时间:2009-05-06
摘要:汇算清缴 捐赠、补亏、加扣、投资抵免 的财税处理   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的需要,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根据新表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当 弥补亏损 ...


  (2)该企业本年底进行技术创新,研究阶段支出6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40万元。(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究阶段支出6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该开发阶段支出40万元符合条件计入了无形资产,并且该科研项目符合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条件,并得到税务机关确认)。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本年度发生的两笔公益、救济性捐赠。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向南方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150万元;二是通过民政部门向农村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捐赠40万元。

  (4)公司于2008年4月份,投资兴建环保项目,“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环保设备800万元,取得设备发票。

  (5)公司开业以来各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2005年为-52万元;2006年为48万元;2007年为-100万元。

  (6)公司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BC公司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实务解析]由上例当“弥补亏损”、“公益、救济性捐赠”、“技术开发费加扣”、“投资抵免”四项税收政策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适用时,应注意计算的先后顺序。正确的计算顺序应当是“先捐赠、后加扣、再补亏、最后抵免”。ABC公司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为:

  (1)捐赠扣除: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捐赠纳税调整计算如下:

  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3000×12%=360(万元)。

  实际捐赠额合计(40+150)万元<360万元,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2)技术开发费加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加计扣除额=60×50%+40×150%=90(万元)。

  (3)补亏:2005年的亏损52万元由2006年的盈利48万元弥补后,剩余4万元可以2008年度所得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100万元,也可以用2008年度所得弥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2+48-100=-104(万元)。

  (4)投资抵免:首先计算应纳所得额=利润总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加计扣除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00-190-90-104=2616(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616×25%=654(万元)。

  2008年购置环保设备的抵免额: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为654万元,大于80(800×10%),可以抵免80万元。(注:与以前的设备投资抵免不同,以前是抵扣适用40%、并且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应纳所得税额;现在的抵免适用10%,直接用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抵免)。

  抵免后,2008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654-80=574(万元),因已经预交700万元,余额为:700-574=126(万元),表示企业多预缴的所得税,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可以在下一年度内抵缴;如果下一年度抵缴后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根据财税字[1994]250号文件规定,应及时办理退库。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