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与征管效率的问题研究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税源基础等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造成了税源底数不清及国家税款流失,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本文就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对策。
  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对税收收入的来源渠道,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以及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有效地防止税款的流失,保证税收收入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强化税源管理是近期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税源管理是管理技能方面的提升,相当于中国税务的能力工程。强化税源管理是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
  一、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的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成份都存在,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合并、解散、破产、撤销等股份制企业的分合经营、连锁经营,私营个体经济的大力发展,使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税源基础等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忽视了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及征、管、查之间的相互配合。税务管理大都体现在办税服务厅内,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税源心中无底,与纳税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未能达到税源信息集中、信息共享的目的。造成了税源底数不清及国家税款流失,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增加了工作的压力。
  (二)新征管模式运行存在一定缺陷。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管事制取代了管户制,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基层一线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各环节之间不够协调,工作脱节,互相扯皮,导致管理工作不完全到位,新模式的管事功能没有发挥出来,而以前的旧模式所具有的对税源和户籍的监控力度却明显弱化了。具体工作,对税务检查、稽查的对象、范围数量、时限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边远地区税收以及零散税源,非正常户,流动税源的管理,大有鞭长莫及和力不从心的感觉,从而使税源管理出现了“空档”,税收出现“死角”。
  (三)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机关协调配合不力。实施税务管理不单靠税务机关,也需求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支持。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对税务机关与这些部门配合、协调的程序作出明确而具体规定。尽管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当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税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国税往往与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增大了征税成本,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四)税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的征管模式、当前的经济形势及目前税务系统要做好“三篇文章”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世界经济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化也要求税务干部能够熟悉和掌握电子计算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税务干部整体素质显然还很难与时代同步。由于干部整体素质不是尽如人意也使之对税源管理很难进行有效控管。
  二、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
  1、坚持公正执法
  进一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律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坚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反对偷逃税的行为,才能为一切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一个地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通过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企业改革,形成的良好税收经济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大行政监督力度,防止和查处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及各类腐败问题,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打击违法
  在继续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税法护法队伍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监督力度,克服监督权虚置的现象。当然要建设税收法治系统工程,仅靠国家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践踏税收法治的行为,全体公民都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检举、揭发;在对举报有功的公民予以精神嘉奖的同时,大幅提高物质奖励的数额。
  (二)加强质量管理,实现管理的精细化
  实行过错问责制。一是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核指标,重点抓好征管质量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按期入库率、清缴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延期申报(缴税)程序完备率,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首先,重组税收业务流程。结合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简并、简化内外工作程序和手续及审批环节,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率,让管理员从繁重的审批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身于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二是以机考人,以机管人,将各种考核指标制作成软件,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排除考核数据指标的人为因素,提高征管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实现比较客观的征管质量考核。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过错必须问责。对税源管理质量的考核要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兑现,一年一奖惩,以征管质量的好坏来评估考核税源监控工作,并与职务升迁、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考核达标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出现过错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三)依托信息化,加强科学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税源分布—目了然,监控管理有的放矢;二是要建立“市、县区、乡镇、村或街道”四级协税护税网络,为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建议制定协税护税或者税收保障相关法规或制度,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协税护税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列;三是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各部门具有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解决征收人员不了解税源情况、管理人员不了解征收情况的现象,改变以往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实现征收、管理、评税、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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