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4-05-15
摘要:[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和所得税司刘宝柱副司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有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首先,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和所得税司刘宝柱副司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有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首先,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就节能环保税收政策问题进行在线交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从当前和今后我国的发展趋势看,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两项战略任务。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节能环保方面的所得税政策。生态环境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一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此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占了一定的"份量",主要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款减免,以及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款三个方面。今天,我主要就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办税要求,同广大网友们进行现场的沟通交流。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长期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施行,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参加这次在线访谈,就是希望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宣传解释现行政策,广泛了解大家对这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着力构建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 主持人 ]  非常感谢林司长和刘司长,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 李胜梅 ]  您好,企业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也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这种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 何方 ]  目前北京等大中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PM2.5数值“爆表”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请问在增值税政策方面有哪些有利于改善大气质量的政策安排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增值税政策中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
(二)对纳税人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后生产的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 小胖子 ]  我单位从事垃圾处理处置业务,请问应该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垃圾处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 前门儿 ]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 小小嘴儿 ]  我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请问目前国家对于电动汽车消费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扶持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 二猫 ]  我想问一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
            当然,我们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根据目前有关权限,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 网友11604 ]  请问,新节能服务企业要怎样才能获得优惠的税收呢?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给予了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的内容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关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  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除提供减免税申请、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等一般性资料外,重点是要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 山茶花花 ]  现行车购税政策中在支持发展公共交通方面有什么政策内容?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二十朝阳 ]  可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公交企业是哪些?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可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 鱼儿 ]  我是一家从事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的企业,请问目前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
根据《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 深渊植物 ]  您好,我是一个企业的会计,我们公司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并没有分开核算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 网友11620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还是200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是否能与时俱进,尽快修改现有版本,增加一些节能节水、环保设备的项目?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您提的修订现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议很好。我们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根据目前有关权限,优惠目录的修订完善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 部高兴 ]  我们公司的主营是生产润滑油,近期考虑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请问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一是取得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纳税人销售废矿物油生产的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二是购货方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后,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 何须久睡 ]  请问现在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中对部分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不同形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对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二)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 淡定的伪双子 ]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有什么流程?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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