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4-05-15
摘要:[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和所得税司刘宝柱副司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有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首先,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 安静的梧桐 ]  对不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具体会怎么处理?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 龙的传说 ]  请问我国对节能环保设备进口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9年,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目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分别列明了部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外商和国内企业投资相关产业进口的设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 信手拈来 ]  我公司是一家装备制造企业,正在研发大气污染治理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部分零部件,请问进口有没有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国内企业为生产此类重大技术装备而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免税进口。 
 
 [ 轻扬飞絮 ]  我企业2010年建设生产线,涉及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到2011年完工转为固定资产。但2011年因为亏损未对此项设备备案抵免所得税;2012年又进行技改,到2013年完工。现将环保、节能设备一起申报可以吗?是否需要按年度分别申报?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网友您好,您提问了一个关于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对这个问题给您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您购置的环保、节能专用设备因当年亏损未能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可以按照规定分别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 alex cai ]  您好,我们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土杨 ]  您好,我是一家汽油生产企业的会计,近期准备外购一批国三标准汽油用于生产国五标准的汽油,请问如何计算缴纳消费税税款?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你企业在申报自产国五标准汽油消费税时可以按规定扣除实际耗用的外购国三标准汽油中的已纳税款。
 
 [ 丢丢落落 ]  汽油生产企业,生产乙醇汽油,请问消费税有何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 异人馆 ]  我们企业是搞柴油生产的,请问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的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 诸葛惨 ]  能解释下“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个什么概念吗?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 馒头滚滚 ]  请问,税法上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惠期限有什么规定?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 suky ]  企业利用政府的财政拨款购置节水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所以,财政拨款购置的专用设备即使符合《目录》要求,也不能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 米兔 ]  目前我国对节能环保设备出口给予退税吗?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为鼓励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我国对相关产品和设备出口给予退税。
 
 [ 轻扬游子 ]  我公司是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厨房垃圾处理器,请问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目前厨房废物处理器出口退税率为17%。
 
 [ 劳拉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老牛童 ]  您好,要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必须购买节能环保目录中的设备,但该目录一直没有更新。如企业购买的设备不在目录之内,但比目录中的设备更先进、更节能环保,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的设备必须在节能环保目录范围内。今后,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 在立夏 ]  对享受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公共汽电车辆有什么规定?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享受购置车购税优惠政策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 努力绕不开 ]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是否有车购税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优惠政策,我们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
 
 [ 木偶迈瑞 ]  一般纳税人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是否包括增值税税额?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正能量 ]  刘司长:你好!
        我们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我们对当地的税收贡献很大,占全县国税收入的70%。今年我们投资了一些节能环保方面的设备,请问这些设备的辅助配套设备、安装费、运输费等能不能抵免所得税?谢谢!
 
 [ 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 走直线的螃蟹 ]  我们单位主要回收废旧轮胎并生产翻新轮胎,一直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运输企业反映说买我们的翻新轮胎取得的免税发票没法抵扣进项,这对翻新轮胎的销售造成影响。请问下一步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翻新轮胎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我们也了解到,下游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后,对翻新轮胎的销售造成一定影响,我们也将结合下一步“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享受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青草幽幽 ]  请问下一步国家在节能环保方面还将出台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 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及时对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增值税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 主持人 ]  谢谢林司长和刘司长的认真解答。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大家提出的问题,有些还没有来得及回答,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没有回答的这些网友所提出的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予以回复。谢谢大家。

相关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享受环保税收优惠政策须防范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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