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已是当前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战略对提升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水平、促进纳税人积极遵从税法...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已是当前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战略对提升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水平、促进纳税人积极遵从税法、密切征纳关系以及实现与国际化税收征管模式的接轨,无疑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达到应有的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筹划纳税服务内容 税务机关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目的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服务措施。只有纳税人才最清楚在办税过程中什么问题是最难办的,什么问题是急需解决的,税务机关工作中存在着哪些不足,税务机关哪些措施、制度、办法最实际、最有效,最受纳税人欢迎的,因此税务机关在设计服务内容和采取服务的手段时,必须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确定。“人是不能充当自己的裁判的”。同样,税务机关也不能完全判定自己设计的纳税服务内容效果的好坏。因此在筹划纳税服务时,税务机关应该多方面征求意见,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他们想要什么样的服务,而不是考虑税务机关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在具体措施上可以采取诸如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办法来了解纳税人的呼声,税务机关应鼓励广大纳税人提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
  二、从征纳双方办税需要出发,确定纳税服务标准 目前,一些税务机关在做纳税服务设计时,把《征管法》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封不动地照抄到纳税服务的措施中。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其中只是规定了纳税服务工作的最低标准。如:接受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后,只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都合法,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根本不需要30天。再如,税务机关在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时,对调整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税务文书规定了严格的送达并取得回证的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与之相应的,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申报(申请、报告)材料,税务机关却未建立相应的接受回执制度,从而影响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更影响了对纳税人服务质量和水平。税务机关实施纳税服务的目的就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税务机关制定的服务标准就应该高于法律、法规基本规定的要求,并将这些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以制度、办法等形式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有压力、有动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是积极、主动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履行法律义务。纳税服务工作发展的进程就是税务机关从起点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向终点纳税人的需求,不断迈进的过程。
  三、从纳税人的接受能力出发,实施多元化服务方式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但现阶段,全社会的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制约了享受现代化服务的纳税人的范围。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多考虑一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税务机关尤其应在税法公告、纳税申报、税款缴库、税法咨询等方面上实施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不仅要拓展现代化的纳税服务领域,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应当保持传统的纳税服务方式,以照顾到那些没有条件接受现代化电子信息服务的纳税人的需求,不可一味地追求现代化和高科技而忽视了一部分纳税人的利益。纳税服务应实现“服务内容全面化、服务手段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广泛化”的目标。对于只能在现代技术装备支持下运行的服务项目,不能强迫纳税人接受,应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通过示范作用,带动纳税人积极跟上科技前进的步伐和社会进步的潮流。 总之,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新战略,税务机关在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务机关的“供给”,更要注重纳税人的“需求”,这样才能使纳税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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