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工作指引》明确: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工作指引》统一了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口径: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作了界定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四)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 《工作指引》选取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对指标计算与赋值作了详细说明,对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进行了分解。 《工作指引》同时还确定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值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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