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发票认证期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到税务局认证时,税务人员说进项税发票过认证期,税票认证节假日不顺延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5-08
摘要:某单位一张进项税发票认证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到税务局认证时,税务人员说进项税发票已过认证期,税票认证节假日不顺延。请问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2009年11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
某单位一张进项税发票认证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到税务局认证时,税务人员说进项税发票已过认证期,税票认证节假日不顺延。请问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2009年11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90日而不是9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 
 
第三只眼:注意,这个可不跟纳税申报学的,同时这个9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7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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