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三个潜规则

来源:左岸金戈 作者:左岸金戈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一 形式重于实质 1.税前扣除发票的形式 A.查税必查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2]12号)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继续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形式重于实质

1.税前扣除发票的形式

A.查税必查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2]12号)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继续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

B.以票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税发[2003]124号)(六)加强发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依法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不但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要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2.费用支出的形式要件(现以办公用品费用支出为例)

A.稽查条文: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2号)对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2.2 稽便函【2011】31号规定,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B.企业办公用品管理形式要件:

1.办公用品发票及清单: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发票商品名应当与订单(对账单)一致。

2.入库验收手续(入库单等)

3.领用手续(出库单等)

会计处理的路径决定税收结果

会计处理的选择

例子:A公司与张三约定,月薪为税后5423元,则公司须每月为其承担个人所得税97元(为简便计算社保公积金等其他不考虑)。

1.会计处理方式一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5423

贷:应付职工薪酬   5423

计提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   97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97

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5423

贷:银行存款   5423

分析:会计方式处理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28号第4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97元不得税前列支。

2.会计处理方式二

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 55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52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520

贷:银行存款 5423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97

分析:按照会计处理方式二,此时变成常规的处理。不存在不得税前扣除事项。

证据链是税前扣除的关键(例举部分)

例举 税前扣除规范 证据链(稽查关注点)
广告费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专业广告机构签订广告合同,取得广告业增值税发票。2.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3.通过一定的媒体媒介传播。4.广告宣传的记录留档备查。5.区分广告费、赞助支出,同时赞助支出又分为广告性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业务宣传费(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采购合同中要求在产品上注明公司的标志,以宣传品的形式进入营销费用。2.取得采购礼品发票。3.礼品办理入库手续后,再领用。(入库单和出库单)4.发放礼品有发放表格和取得礼品人的签收凭据。5.根据财税【2010】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佣金及手续费 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与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所支付的佣金容易被税局看做是“回扣”不让税前扣除。2.与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3.取得手续费及佣金的发票4.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不可以是交易双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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