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关联申报表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总体情况、封面、填报表单、报告企业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之四

来源:TPPERSON 作者:TPPERSON 人气: 时间:2016-07-19
摘要:42号公告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6年版(或新版)关联申报表”)的方式对关联申报表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6、该表中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应该是准备同期资料之本地文档的判断标准,42号公告第十三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同时第十八条对豁免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汇总表披露的关联交易类型,对企业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之本地文档小结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型

境外关联交易(注42号公告十八第一款规定: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标准

境内关联交易

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否。(注42号公告十八第二款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金融资产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金融资产受让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有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融入资金利息支出

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接受劳务支出

7、该表中的“203债资比例”是判断企业是否应该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标准。42号公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但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六、“关联关系表”的变化

该表是保留下来的表格之一,其名称新旧表也完全一样,但是该表由旧表的6列增加到新表的8列,其中增加4列:关联方类型、证件种类、起始日期及截止日期,删除2列:地址、法定代表人。新旧表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表列次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类型

国家(地区)

证件种类

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关联关系类型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旧表列次

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关联关系类型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填写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关联方名称”如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填报英文全称;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新增的“关联方类型”依不同关联方性质分别选填“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或“自然人”。

3、“证件种类”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可不填写证件种类。

4、“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如关联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境内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关联方为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境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填报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证件种类”的,可不填写;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或者护照号。

5、“关联关系类型”的填写是将42号文第二条对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一)—(七)种类型,分别用大写字母A、B、C、D、E、F、G代替表示,在该列中直接填写A、B、C、D、E、F、G就行,如果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当选填多个代码。特别注意42号公告规定: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A至E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6、42号文第二条增加关联关系(上述B项除外)年度内发生变化,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的规定,因此该表中新增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列次应按以下原则填写: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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