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个税完税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信用状况对于一个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初步运行...
信用状况对于一个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初步运行。但笔者认为,除了这个系统本身尚需完善外,个人纳税状况的现实运用也非常关键,因为它对完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纳税状况应成为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指标
  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是税收征管的一大目标,也是各级税务部门日常的主要工作。这一征管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税务部门的征管力度、取决于政府各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为,还取决于是否有促使人们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运行机制。
  影响依法纳税的因素有多方面,其中有一个因素是决定性的,那就是一个人依法纳税与否,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如果一个人因依法纳税获得的利益高于其不依法纳税获得的利益,他必然会选择依法纳税。
  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人是否依法纳税的利益得失,不只表现为缴纳税款与否形成的货币收益或损失,或者因不依法纳税受到处罚而形成的利益损失。这种利益其实表现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综合利益,不仅有直接的货币形态的利益,还包括其他有形或无形、精神或物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综合起来形成促进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和运行机制。
  促进依法纳税社会氛围和运行机制的形成,税务部门强有力的征管、处罚等强制性措施是必需的,但不能仅靠于此,还应形成一种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机制,主要是如何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自觉使其纳税行为选择符合税法的要求,形成自我约束。
  要达到这一目的,一个良好的渠道就是,将个人纳税状况作为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个人信用体系评价,使其与个人诸多利益联系起来。因为一个人的纳税状况,可以反映其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否具有诚信的品质,一个漠视国家法律,有不良纳税信用记录的人,他的其他行为必然也令人质疑,社会活动空间自然也受到局限,人际交往、商业合作、事业发展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不过,问题的关键是,目前在我国,大量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并没有被统一登记不良纳税信用记录,应在哪些方面受到限制也无系统规定。对于具有良好纳税信用的人,在哪些方面可以享受额外利益,也无系统规定。这些都是公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二、个人纳税状况可在几方面大加运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将纳税状况作为重要的信用指标之一,从目前情况看,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运用,促使纳税人从提升自身在社会交往、商业经营活动中信用水平的角度,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遵从税法规定,依法诚信纳税。
  1.应将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个人收入状况的证明。
  个人购买住房或汽车等大宗商品时,常需到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或汽车消费贷款,在获批分期付款消费前,都需要提供收入状况证明,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部门多要求提供由任职或受雇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如果贷款者和单位合谋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相关部门很难核实,造成信贷风险。而个人完税证明,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则完全可以避免这一风险。
  因此,建议信贷机构应尽快以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个人收入状况的证明,这既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收入状况,客观上又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否则其贷款将受到影响。
  我们看到,最近进入房贷领域的汇丰、东亚等外资银行,在要求按揭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资料时,并不要求受雇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而是要求提供申请人“过去一年的完税证明”或“本年度的个人完税证明”,由此来确定贷款人的收入水平。在将纳税状况作为个人信用指标应用方面,这些外资银行无疑给我们开了个好头。其实,除了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在办理个人相关业务需要了解或证实个人收入状况时,也应以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依据。
  2.个人收入补偿,应以过去一年或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单申报收入为基数,计算补偿数额。
  由于各方面原因需要对个人进行收入补偿时,如意外伤害赔偿、国家赔偿、误工补助、收入赔偿等,目前一般是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数计算补偿数额。这一办法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应以个人实际收入为依据进行收入补偿,个人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单证明收入,可以作为其合理依据。
  具体操作是,以个人过去一年或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载明的申报纳税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以此为基数计算补偿数额。由于是“补偿”,在执行中可以从高确定补偿数额,即当以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确定的年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时,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补偿;高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时,按其实际收入进行补偿。
  3.个人求职、受雇或提供劳务,要求一定标准的工资或报酬时,也可以过去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来真实地说明其过去的工资或报酬水平。
  当然,在我国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和劳务报酬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只能在部分人员或部分职业中运用这一办法,但随着工资、报酬支付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推行这一做法。
  4.在其他需要证明收入或财产状况的情形下,也应以个人完税证明为重要依据。
  在需要对个人收入进行公证时,应以个人完税证明为准;在以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或进行个人房产公证时,除提交房屋产权凭证外,还应提交房产的契税完税证明;对合同公证时,合同必须贴有印花税票或交验印花税完税凭证。
  5.根据纳税状况对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在融资上给予相应的扶持。
  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引擎”,但这个群体因为规模小通常被大银行拒之门外,融资困难是影响他们发展的“瓶颈”,政府应如何在其融资方面提供帮助,各界一直在探讨。实际上,根据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的纳税状况给予相应的扶持,是一个“一箭双雕”的选择,在解决他们发展难题的同时,也促进了他们依法纳税。
  对于凡是没有偷逃税记录,能够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只要符合基本的融资条件,就可以按照其在过去若干年的纳税规模,由政府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贷款或小额优惠贷款,贷款额度多少与其纳税规模联系起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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