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高速公路)增值税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03
摘要:填写附表一如下图所示: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某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其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5日。2016年7月,其收取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1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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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 30日前的高速公路。该例中纳税人取得的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5年2月5日,因此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率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3%。

报表填写

1、附表一

该纳税人开具了普通发票,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3、4列。第3列销售额=1050000/(1+5%)=1000000元,第4列销项=含税销售额/(1+5%)*5%=1050000/(1+5%)*5%=50000元。

填写附表一如下图所示:

1附表一.webp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征的 2%的税款应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征税额为含税销售额/(1+5%)*2%=1050000/(1+5%)*2%=20000元。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webp 

3、主表

将不含税租金1000000填入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相应的税额50000填入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填入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主表填写如下图所示:

3主表.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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