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4-08-09
摘要:如何准确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 处理还是 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   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 视同销售 和 进项税转出 不能共存,即 视同销售 了,肯定不要 进项税转出 ; 进项税转出 了,肯定不要 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事项详解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哪些,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一般只要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于生产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通过税务局认证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转出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2).为什么要转出进项税
  1.企业购入的商品产品本是作为商品的,后来转为了企业的设备固定资产这它的进项税额原入库是抵了税的,现在转作它用,应该把转出,不然会多计进项税额,
  2.企业购买、生产的商品产品拿出来陈列,不能使用或销售了,那么这个进项税原已抵扣销项税额也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3.商品产品中的非正常损失中所含的进项税,因原来的进项税已作抵扣,而目前它已损失故此要转出
  4.根据税务法规规定,稽查人员认为企业某个发票不能在当期抵扣,而企业已经抵扣,也应作进项转出。比如过去规定商业企业没付款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抵扣了,这也要作进项转出等等,

    3).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58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即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方法,一方面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基数要大于第一种,因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入库前的运杂费、整理挑选等费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货存在不同税率时,如既有适用17%和13%的货物,也有适用10%的废旧物资,适用7%的运费等,则要从高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所以第二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要大于第一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例:
    下列选择中,一般纳税公司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有(  )。
    A.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外购的出产用的原材料
    B.非常损失造成的外购存货盘亏
    C.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自产的产品
    D.以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

  【准确答案】 AB
  【答案分析】 “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外购的出产用的原材料”和“非常损失造成的外购存货盘亏”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和“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应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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