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纳税人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
纳税人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证明上加盖印章后,回原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