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09-11
摘要:  [主持人]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后,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扩大优惠范围,时隔半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能否先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背景?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好的...

  
  [山的东面和西面]刚才您在介绍中提到了小微企业,也提到了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小微企业是否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这里需要向广大网民做一下解释和说明,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专业术语,有着特殊定义及认定标准,与其他部门的规定或者我们的通常理解有所不同。
  
  顾名思义,“小型微利企业”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小型”,另一个是“微利”。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
  
  [网友13216]你好,我是一名建筑企业会计,由于我们项目的不固定性,纳税年度内有业务时从业人数会超过100人以上,无业务时只有管理人员几个人,请问像我们这种建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谢谢!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您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
  
  [旅行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知乎]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激光]您提到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和减低税率优惠政策,请问这两个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不同?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两种优惠政策,主要区别在于优惠幅度和计算方法不同。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种政策比较而言,减半征税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0%,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
  
  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调整到了6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linli]主持人、嘉宾你们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利润分别是5万元、7万元、9万元。由于第三季度申报时99号文还没有生效,我们实现累计利润21万元只能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公司第四季度利润预计在9万元以内。请问:对按照99号文和61号公告公式计算第1-3季度折算利润对应的减免额与我公司1-3季度实际享受的减免额的差异调整应在第4季度预缴时申报调整?还是在汇算清缴时再一并考虑?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次范围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10月1日(含)之后实现的利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99号文件未生效,继续按照原办法申报纳税。待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减免税款。相关政策衔接已经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进行规定。
  
  [大阅兵]这一次政策调整将会影响哪些企业,或者说哪些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此次政策调整?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此次政策的调整将主要影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些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网友13352]您好,叶司长,请问如何去办理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每年都需要认证吗?谢谢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按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管理,主要采取备案管理方式,这里备案完全是事后备案。
  
  一方面税务机关完全放权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判断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从2014年开始,税务机关不断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中设计了“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纳税人在填表的同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采集上述相关信息,从而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通过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这样,为实现“以表代备”做好了操作层面的准备。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网友13230]叶司长您好!我公司从事黑枸杞种植加工,初步预计1-9月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左右(三季度预计利润8万元左右).目前企业有员工65人,资产总额760多万元.请问我公司在3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20-30万元扩围后的减半征收优惠吗?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施行减半征收政策。由于你公司2015年10月1日之前应纳税所得额已超过20万元,而财税〔2015〕99号未正式实施,因此你公司前三季度不符合减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1月征期,你公司再根据实际利润实现情况,如果不超过30万元,再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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