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收取借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的税务咨询报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8
摘要:企业间收取借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的税务咨询报告 A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2008年度A公司(简称)向B公司(简称)收取借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提出咨询意见。贵单位的责任是充分的向我们介绍该两个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该项业务产生的背景...

  需要完善的手续:

  1.B公司向A公司借款申请

  2.A公司关于向B公司统借统还贷款的董事会决议

  3.双方签订的统借统还贷款合同

  4.编制统借统还贷款分拨表

  5.由于是年终一次性结算,应当编制统借统还贷款资金使用和利息结算清单

  上述对政策的分析以及提出的咨询意见,仅作参考,并不作为贵公司纳税申报的依据。由于对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无关。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