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做客在线访谈,解读六项减税政策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人气: 时间:2017-06-22
摘要:减税降费是当前国务院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多措并举降成本,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为了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 这六项减税政策是什么

 

  [主持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能否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此次调整,企业能够从哪些方面受益呢?

 

  [邓勇]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2008年以来,减半征税政策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后的又一次提高。同时,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时间也将从2017年延长到2019年。

 

  [主持人]网友“小五哥”留言说:我建议税务机关在顶层设计上应简化流程,凡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在申报时设置权值,即使纳税人不懂优惠政策,在提交申报时系统可以自动提示符合小微的纳税人,需按小微优惠规定进行申报,这样优惠政策才真正可以落地生根,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本次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何规定?

 

  [邓勇]其实这些年,我们早已这样做了。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成熟并有效地工作机制。这位网友的建议,我们已经在系统中实现了。为了不给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增加负担,在税收征管方面,本次基本沿用了以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从7个方面,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继续延续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规定;二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机关执行;五是明确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六是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第1季度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抵减;七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的“30万”修改为“50万”。

 

  [主持人]网友“和谐”留言说:现在增值税发票过于繁琐,建议大力简化增值税的各项繁琐要求。在去繁的基础上,阳光透明,让人人都明白增值税的方便快捷。请问为保障6项减税措施落地,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部门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2017-06-21 16:56:31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张维华]国务院出台6项减税措施后,税务总局于5月12日,就及时印发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减税措施的顺利实施。紧接着,我们又根据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安排了一系列的服务措施,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筹抓好纳服工作。国务院推出的6项减税措施,不但减税力度大,惠及面广,而且要求高、时间紧。纳税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减税措施的效果,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减税的纳税服务工作。要全面规划,统筹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是部署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各地在6月9号前完成一线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将所有减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弄懂、吃透,具备“说得清楚”“办得明白”的业务能力,为开展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和优惠办理打好坚实的基础。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是部署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总局充分发挥近年来税务系统建立起来的多种税收宣传咨询渠道,多方式、全天候地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第一个渠道12366热线。我们在12366税收知识库中及时更新、加入了减税政策,纳税人可以随时电话咨询。我们要求12366热线咨询人员,要克服困难,同时掌握国税、地税的减税政策,具备国税、地税业务通答的能力,如果一个问题同时涉及国税和地税业务,咨询人员要一并答复,避免纳税人重复打电话。第二个渠道是税务门户网站。我们在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减税政策的专题宣传。其中还开设“纳税人学堂”,播放总局统一录制的业务培训视频,确保政策解读的权威和统一。第三个渠道是“二维码”。各地制作了减税政策和办理方法的“二维码”,在税务门户网站和办税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显示,方便纳税人咨询。第四个渠道是微信、微博,主动推送政策辅导。第五个渠道是办税服务厅。我们在大厅安排了相应业务专家,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第六个渠道是上门。针对重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组织业务专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的关键和要领,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减税政策。

 

  四是有效调配资源,保障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各地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减税业务。

 

  五是明确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实减税措施的过程中,总局要求各地纳税服务部门要细化分工、明晰责任。国税、地税之间,要执行好首问责任制,坚决避免让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总局将开展针对减税举措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纳税服务工作开展不好、服务措施不到位,影响到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的,将严肃处理。

 

  [主持人]此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政策的亮点是什么?哪些群体可以适用?

 

  [邓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此次出台的税收试点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对原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行了“双扩围”。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主持人]刚才提到了这次投资抵扣试点政策将税收优惠范围扩大至个人投资者。请司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投资抵扣政策将惠及哪些个人?这些个人可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邓勇]这次投资抵扣试点政策,亮点之一,是将投资抵扣优惠范围扩大到个人投资者。这主要涉及2类人员:一类是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在享受政策时,按照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的70%,按个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份额,抵扣其年度经营所得。当年抵扣不完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另一类就是天使投资个人。该类人员投资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可在其转让该企业股权时以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并非所有个人都可称之为天使投资个人,财税〔2017〕38号规定了可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天使投资个人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没有劳务派遣等关系,也就是说,天使投资个人要相对中立,与被投资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投资后2年内,天使投资个人及其亲属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也就是说,天使投资个人及其亲属不能直接或间接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股。三是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必须位于规定的试点地区,个人投资试点地区外的企业,则不能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主持人]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都需办理哪些手续呢?

 

  [邓勇]相关手续的办理,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是不同的。对个人合伙人来说,享受抵扣政策需履行备案和报告手续,但这些手续由合伙创投企业统一办理,不需要个人单独办理。具体来说:

 

  首先,合伙创投企业要在投资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年度办理投资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合伙创投企业要在投资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税收备案。其次,合伙创投企业须在办理投资备案年度起,每年要履行投资抵扣报告手续。具体来看,就是在投资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合伙创投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每名个人合伙人当年具体的投资抵扣情况,包括已抵扣额、结转以后年度抵扣额等。

 

  对天使投资个人来说,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也分两个环节,但与个人合伙人略有不同。

 

  首先,在投资符合条件时办理投资抵扣备案,这一点与个人合伙人类似,但备案主体和备案时间有所不同。具体来看,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联合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主要是个人实际抵扣时在股权转让环节,时间跨度可能较长,甚至长达几十年,所以需要在满足投资抵扣条件的当期,就要将有关情况报备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记录在账,以后就无须另行报送。

 

  其次,天使投资个人在股权转让、实际进行投资抵扣时,需随纳税申报一并报告投资抵扣情况。这一点比个人合伙人手续简单,无需逐年报送,只需一次性报告即可。

 

  [主持人]想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朋友们注意了,有“利好”来了。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请司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他们将如何受益?

 

  [邓勇]这次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多层次医疗体系构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政策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这几类人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年。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享受这一政策有几个要注意的点:第一点是这个商业健康保险是有规定条件的,和现在市场上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有区别,最突出的就是这个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所以,有没有这个税优识别码就是能不能享受政策的关键。第二点是一旦购买了这个保险,要尽快把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自己任职或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第三点是对采取核定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说,也能享受这个政策。只要在购买保险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情况表就可以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司长。最后请三位司长每个人跟网友说一句话作为结束语。

 

  [邓勇]感谢广大网友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我们愿意为广大网友、广大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把这次减税的红利落到实处。

 

  [林枫]减并税率,优化税制,促进纳税人的企业发展。

 

  [张维华]让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成为纳税人享受国家减税政策、办理纳税政策的免费“共享单车”。

 

  [主持人]感谢三位司长回答了网友这么多关注的问题,感谢网友关注,下次节目再见。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