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过程中 尊敬的缴费人: 一、 开征范围 按规定可以免于办理售付汇证明的扣缴义务人可不申请开具售付汇证明,但仍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外付汇时履行扣缴地方教育附加的义务。 二、 开征时间 三、 计算方法 四、 补征规定 扣缴义务人补缴后,应在4月15日前将补缴地方教育附加凭证复印件送至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1101房间)备案,联系人:吕洋,联系电话:3532853。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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