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大幅攀升,国家间的贸易摩擦,经济矛盾日益显现。这既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2007年4月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对外颁布了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4月26日起,凡在《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禁止加工贸易,含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明确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在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原由,不仅仅是为了缩减外贸顺差及调整产品结构,还有一点就是促进经济良性增长,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这与当前国家倡导绿色环保,创建和谐家园的方针政策密切相关。可以看到,为了遏制"两高一资"商品的进出口,今年以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分别或联合对此下发了诸多文件,采取提高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及征收出口关税,增加补充《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禁止目录》,把"两高一资"作为重点,意义在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提高资源性商品对外贸易的成本价格,更有利地推动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环保的举措。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所得税减免。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和当年企业产品产值是否包括外购出口的商品发生争议。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回复《关于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能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25号),做了统一的明确。政策的适用是针对企业的全部所得,既包括企业的自产产品销售所得,也包括其外购产品的销售所得。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和当年产品产值的口径应一致,且均包括销售外购产品的产值。虽然,在所得税方面以上两个产值得到了明确,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如果是外购出口的商品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945号)列名的企业以外,是不予退(免)税的,并且视同内销计征销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包括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享受所得税减免,要划分清楚,不是国家列名出口企业的不要购进商品出口,以免出现所得税享受了减免,增值税按内销却征了税。

  三是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今年5月份,海关总署2007年第19号公告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执行。为保证相关政策的平稳过渡,此次调整,除根据上述税则税目的调整及原《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税则号列不够准确等情况调整了相关商品的税则号列外,同时对其中个别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适当修正。自2007年5月25日起,对于仍需按照《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执行的,应以此次调整后的《2000年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为准。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海关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仍然继续有效。

  四是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今年以来,提出降低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以及国内不能生产又有较大需求的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进口关税,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了部分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了进口关税,减少企业进口成本,扩大战略资源的储备。并对资源类商品暂定出口关税率,限止国内资源的流失。5月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对此进行了大的调整,进口关税分为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主要包括:(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出口关税也分为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主要包括:(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三)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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