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有关的四种情形: (一)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因之会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是罚款;处罚标准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如使用计算机记账应在使用之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因之会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是罚款;处罚标准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是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因之会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是罚款;处罚标准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如情节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具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有该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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