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出售、对外出租、对外捐赠,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终止确认并转销。处置无形资产所得到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其中,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小企业处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甲小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5万元。甲小企业将该项专利技术出售给乙公司,取得出售收入6万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为3600元。 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 3600 营业外收入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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