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简要回顾一下应以清单申报方式进行资产损失申报的五大类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纳税人必须清楚会计和税法所称“资产”的差异,比如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损失,税收不能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资产损失的概念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注意: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有五大类别: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以上五类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都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注意: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都需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思考:企业为非关联企业担保而发生的债权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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