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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