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抵扣进项的业务处理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业务,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何实现抵扣,一直以来就是出口退(免)税政策执行中征、纳税双方的税企争议焦点...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业务,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何实现抵扣,一直以来就是出口退(免)税政策执行中征、纳税双方的税企争议焦点。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只单方面地规定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而未具体明确征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如:财税(2004)116号、国税发[2005]68号、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均是如此。假设按规定能实现扣抵,那么,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出口后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或已认证但又超过抵扣时限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操作,在相关政策中也没有可参考的依据。

  综合若干因素,200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明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凭此《证明》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此,提醒外贸企业须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外贸企业无论是用于内销还是出口的货物,必须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否则,就算是出口货物按内销已征收了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也不予抵扣。同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理解,应当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用于发票抵扣的90天期限。而非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的,“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用于退(免)税的30天期限。

  其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视同内销时,必须在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如果是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否则,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税务机关应进行处罚。

  再次,外贸企业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实现抵扣时,其增值税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实例分析:某市进出口贸易公司2008年1月20日购入男士服装1000件,并收到购入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当天就在所属地征税大厅办理了发票认证手续。该货物于25日全部报关出口,按照当月外汇汇率换算出的FOB价出口额总价人民币为120,000元,其出口退税率为11%,月底均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按照《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的规定,外贸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该企业的报关单出口日期为1月25日,满90天到期之日4月24日未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因此,申报期限可以放到4月24日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即5月10日前。但是,由于该企业未在5月10日前,将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及外汇核销单收齐,无法实现退(免)税申报,企业在5月份按视同内销做了转账处理,并依据国税函[2008]265号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税申请开具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会计处理流程:

  1、1月份购入男士服装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客户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男士服装 120,000

  4、1月底,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100,000

  5、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计税价格×退税率=100,000×11%=11,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

  6、同时,结转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将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成本税额=购进货物计税价格×征退税率之差=100,000×(17%-11%)=6,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

  7、5月份,出口未申报退(免)税,按内销征税时,冲减外销收入,同时,确认内销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男士服装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男士服装 102, 56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35.90

  8、5月份,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金额转入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是已经退税的商品还应退回已退税款,同时将“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冲减在1月份计算征退之差计入的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男士服装 6,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红字)

  (2)冲减1月份计提的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00(红字)

  9、5月底,计算应纳税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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