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29
摘要: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我们将在后续章节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股东的人数、注册资本、股份发行以及章程的制定等作详细的论述,本节不再赘述。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以及住所的相关要求,请参考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名称以及住所的介绍。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