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2017.7.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7-07-29
摘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 2017年0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的税务局长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杭州举行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秉持于2016年10月16日发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公报

2017年0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的税务局长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杭州举行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秉持于2016年10月16日发布的《果阿宣言》中共同承诺的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精神,围绕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开辟更加光明未来”的主题,我们深入交换看法,探讨未来合作领域,贯彻落实领导人共识,加强金砖国家税务部门的伙伴关系。

我们将继续支持所有推动全球税收体系向更加公平、透明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的国际倡议。为此,我们继续承诺,支持旨在促进联动增长、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的各项行动,特别是推动制定和落实G20税收议程、多边税收合作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

基于上述精神,本次会议致力于促进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知识经验分享。

G20税收议程的落实

我们继续对世界经济下行和跨境逃避税表示关切,跨境逃避税损害税收体系公平以及资源动员能力。我们重申共同应对以上关切并遏止恶意逃避税的决心。

我们一致认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就应对挑战落实G20税改成果的措施分享经验。我们决心继续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及时、持续、广泛落实BEPS项目成果,呼吁一切相关税收辖区平等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我们支持监督BEPS成果实施,特别是四项最低标准。我们认可2017年6月7日首轮签署的《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我们确认,金砖国家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中最具代表性,我们将在金砖国家内部积极加强协调,确保实施G20税收议程的一致性,增强税收确定性。

多边税收合作

我们认识到,加强金砖国家间的多边税收合作对提高税收遵从、保护国家税基至关重要,因此,我们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我们认为,金砖国家应继续支持和推动多层次合作,包括政策协调、征管合作、征纳关系互动的协调以及争端解决程序。

我们将继续支持多边税收合作,开展有效协商,增进立场协调,共同探索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凝聚共识的方法。

我们认为,主管当局间信息交换对于防止跨境逃避税以及建设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体系意义重大。因此,我们重申在对等基础上,支持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并承诺于2018年9月前实施该标准。我们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国家签署并批准公约。

征管能力建设

我们相信,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其中;税收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令全世界广泛关注;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我们就落实G20杭州和汉堡峰会关于税收征管能力的倡议达成基本共识,制定了金砖国家间以及金砖国家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实施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和信息交流的合作方案。我们欢迎包容性框架的建立,并鼓励发展中国家更加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我们应尽一切努力实施G20税改成果,共同应对由于经济形势而使得国际税收合作日益艰难的挑战。

我们承诺,持续推动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并尽力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及可持续的技术援助。我们将利用设立在金砖国家的培训中心为金砖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税收业务培训。

以上共识已摘要列入于今日签署的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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