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3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

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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