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八条禁令:禁止要求外地建企设立本地分公司或子公司

来源:登记注册小助手 作者:登记注册小助手 人气: 时间:2018-04-03
摘要:2018年3月2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重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在较早的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建

  2018年3月2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重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在较早的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

  《通知》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

  该文件所列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同时,住建部还规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受理全国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及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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