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言人取得的代言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支付给奥运冠军的代言费,企业在财务上按业务宣传费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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