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大小非”减持纳税被罚引争议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屈丽丽 人气: 时间:2013-12-28
摘要:  刚刚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在不同侧面上影响着各类微观经济行为。其中,大小非加快减持有望成为一大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大小非的减持,其引发的税务问题越来越突出。继两面针(600249,股吧)被要求补税后,海南椰岛(600238,股吧)(集团...

  刚刚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在不同侧面上影响着各类微观经济行为。其中,大小非加快减持有望成为一大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大小非的减持,其引发的税务问题越来越突出。继两面针(600249,股吧)被要求补税后,海南椰岛(600238,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600238.SH)又遭遇同样的困境,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合计3412.6万元。

  对此,法律界人士却有不同的看法。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天永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大小非解禁转让不同于股票买卖等金融产品交易,对此征收营业税不符合立法原意与税收法定原则。”

  混合所有制提法助推减持
  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我国大小非累计解禁数量4471.14亿股,其中大非为3727.26亿股,小非为743.88亿股,累计解禁占比分别为88.57%、90.08%和81.75%。

  然而,减持仍有巨大空间,数据显示,当前沪深两地累计减持仅有594.49亿股,其中大非为258.67亿股,小非为335.82亿股,累计减持占比分别只有13.30%、6.94%和45.14%。这意味着,在已经解禁的大小非中,尚有86.70%的大小非没有被减持,累计持股数高达3877亿股。

  从历史上来看,大小非减持经历过清仓式的风潮,不惜打折甩卖,也经历过持续趋缓的阶段。而由于股市疲弱,2013年的大小非减持同样不温不火。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11月,当月大小非解禁数量为4.35亿股,其中大非2.96亿股,小非为1.39亿股,当月减持3.65亿股,其中大非为1.93亿股,小非为1.72亿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有业内人士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也有助于社会资本对于一些非关键领域的进入。而社会资本的参股,除了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之外,作为大小非减持接手方不失为一种方式。”

  经济学界泰斗厉以宁在2013央视财经论坛上就表示,“发展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方向,未来中国经济将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

  厉以宁同时表示,“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民企入股国企、职工入股国企,国企跟民企能够共赢、双赢,而关于职工,应该适度奖励股权,这就是股权激励制度。”

  显然,民企入股国企,股权转让是一个重要方面。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个重要的附加价值就是“有望稀释大小非减持的压力”。而对于职工的股权激励,不排除也适用于这些解禁的大小非。

  不过,太平洋证券研究院原副院长张伟明则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大小非减持两个目的不同,不好放到一起。”

  减持营业税问题有待立法
  无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大小非减持是否再掀热潮,减持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刘天永表示,“从全部大小非的范围来看,由于目前对大小非解禁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以及营业税计算方法都没有统一规定,无法计算纳税额。即便按照目前部分地方的规定,"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由于各大小非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和转让价格都不相同,也难以计算对全部大小非解禁转让征收营业税的纳税额。”

  但是,毋庸置疑,从累计已经解禁的4471.14亿股和已经减持的594.49亿股来看,如果都要缴征营业税的话,纳税额并非一个小数字。以海南椰岛案为例,根据海南椰岛发布的公告显示,11月19日,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需累计补交各项税费2219万元。同时,海南椰岛还需要上交滞纳金1153万元(其中出售小非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116万元),以及罚款40.6万元。

  然而,对于这种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千亿元的营业税征收,我国税法目前对此却尚无统一规定。刘天永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尚无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专门针对大小非解禁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的法律法规。因此,大小非解禁转让是否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没有可供统一适用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直接导致了大小非减持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混乱。业内就有观点认为对大小非解禁应当缴纳营业税,主要理由是大小非解禁转让应当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当缴纳营业税。

  在税务实践方面,目前各地的操作不一,有的征收营业税,有的没有征收营业税。而由于一些解禁流通股为个人所有,或出于避税(营业税)的目的转到自然人名下,根据国家政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也免征营业税。

  针对海南椰岛案例,刘天永表示,“海南椰岛出售小非的行为虽未缴纳营业税,但并未违反任何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不应要求海南椰岛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公开消息显示,海南椰岛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事件当前的进展,截至发稿日,记者未能收到来自海南椰岛投资者关系部门的回复。

  “从国际上来看,对大小非解禁转让免征流转税符合国际惯例。为了减少资本流动的阻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对证券交易免征流转税,而主要以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为核心。”刘天永表示,“虽然未来我国是否会征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预测。但对于这样一个牵涉面极广,金额巨大的问题,无论征与不征,都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立法予明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