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免税优惠相关规定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4-02-20
摘要:1、哪些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需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发放奖金的主体限定。发放主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

1、哪些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需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发放奖金的主体限定。发放主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等省级以上部门所发放的奖励可以比照免税)、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所发放奖励可以比照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及国际组织。

二是奖励发放的项目限定。免税奖金项目包括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除此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奖金,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个人取得的补贴和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税。目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二类: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院士津贴和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所得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并不是所有的福利费都免个人所得税。免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执行中要注意与以下征税项目区分开来:
一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抚恤金、救济金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抚恤金、救济金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抚恤金是指对因工伤、疾病、死亡的人员及其遗属发放的抚慰性的经济补偿金。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受灾救济或生活困难补助费。该免税的所得由民政部门发放,往往是受灾救济和生活困难救济。

6、免税的保险赔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保险赔款免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身伤害险、财产保险等的保险标的受到伤害或者损失;
(2)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协议)给予的赔偿;
(3)所支付的赔偿金主要是弥补出险人的人身或经济损失。

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呀?
(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是指军人因转业、复员等退出现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转业费、复员费。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4)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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