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探讨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4
摘要:  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7%、13%或零税率...

  =含税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含税购进额÷(1+征收率1) (7)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

  =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2)-含税购进额 (8)

  其中征收率1、征收率2分别表示企业供应商、本企业的征收率。令(7)、(8)式相等,解出无差别增值率。但给定任何一组税率和征收率,都无法求出正的无差别增值率。实际上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利,原因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太少,不能弥补企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承担的增值税。以下举例验证:

  [例4]A企业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B,含税购进价格为1000元,A的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C,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

  从表5可以看出,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增值率大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才对企业更有利。另外,对于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如果本企业处于价值链的最上游,即企业无购进货物,企业应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将使其销售收入比作为一般纳税人更高,从而利润更高。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当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当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最终消费者,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根据含税增值率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当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过程中还应考虑:纳税人身份的可选择性,不是所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化过程中的相关成本或收益,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将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转变身份后销售收入的变化,转变身份后有可能引起客户群体、数量的变化,从而影响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这些都应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予以考虑,以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