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改备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0
摘要: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改备查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改备查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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