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3-12-18
摘要:让纳税人好办事 为纳税人办好事 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 2013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让纳税人好办事 为纳税人办好事
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

2013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程序得到简化,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建立,办税服务持续优化,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逐步提升。但是,当前税务行政审批还存在环节较多、多头受理、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税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出发点,以落实办税服务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对税务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为保障,以推行绩效管理为手段,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便利--审批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实现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由纳税人发起的审批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执行,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杜绝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

  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涉税资料,严格规范非许可审批。对于即办事项,实现窗口审批;对于转办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转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在受理完毕后,要即时转至核查部门调查,并由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

  快捷--推进网上审批。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提供网上表单下载、操作指南和文书预审的基础上,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借助金税三期纳税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网上审批。要统一操作流程和办结时限;要根据税务部门公开的审批事项列表逐一比对,对于即办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结;对于转办事项,进行网上审批、预审或电子文书受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事项,核查完毕后,通过网上向纳税人告知审批结果。?

  监督--推行“阳光审批”。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依纳税人申请,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办结时限、流转环节、表证单书、附列资料等,并将审批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主动推送,实现涉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网上查询。要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表证单书填写不正确的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将审批过程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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