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的合理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张苏银 人气: 时间:2009-04-29
摘要:制造业的合理筹划   一、公司业务概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一)公司业务概况   陕西中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


  1.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划分与调整。中远公司的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于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有30%来自于与西北机械厂大型机车配套的配件销售,作为流通性质的其他业务收入。若把配件的销售收入由原来作为流通环节商贸性质的收入调整为按工贸性质的收入入账,则来自于国家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的收入会提高到90%,远远超出优惠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70%的限制,可以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政策。选择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会计政策,是一种适应环境、主动筹划的智慧行为。这里需要将部分存货纳入制造成本核算体系,以形成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配比。

  对中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作上述重新划分与调整的理由如下:一是中远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明确标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机械制造、批发、零售等业务,可以按工贸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二是公司销售的大型机车的配件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且一部分产品和配件已经返销出口奥地利;三是由于环境的变化和科技的拓展,西北机械厂授权中远公司“配置”配件的情形已经改变,中远公司不再是外购配置,而是自行研发,因此可以变更委托授权书,变更“配置”字样为“研发生产及配套销售”字样,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四是中远公司产品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九项“铁路项目”中“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的规定。

  2.组织调整,机构分设。鉴于目前中远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型机车配件是否属于高科技含量产品,以及将配件的销售收入由原来作为商贸性质的收入调整为按工贸性质的收入入账的做法,是否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需要一个沟通、认定过程。

  笔者建议可以适当调整业务范围,进行组织分立,具体可以将配件的加工与装配业务,自行研制开发的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业务,以及配件、小型机车的维修业务区分出来,分设为3个独立的法人企业。机构分设可以使小型机车的生产销售企业业务单纯化,其受国家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会由于分立而达到70%以上,即企业分立会相对提高鼓励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满足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这样就可以享受西部开发减税优惠。至于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业务,得到技术鉴定后,也可以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维修业务的独立可以使公司的混合销售收入得到分解、净化,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

  对于机构分设会给公司带来分立成本,如果分立成本大于节税收益,则机构分设不合算。对中远公司未来2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分设后的节税收益进行测算,未来2年(2007~2008年)每年预计至少能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退一步讲,若只考虑小型机车业务的所得税减税利益,小型机车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所得税税率由33%降为15%,则仅小型机车而言,未来2年的节税额=10 000×60%×(33%-15%)×2=2 160(万元)。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由于中远公司一直与电力机械研究所合作,得到研究所技术方面的大力支持,公司生产销售的自行研发产品比重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且与当前的铁路线路提速、运输扩能及道基养护有着极为直接的密切联系,中远公司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已经出口远销到欧洲等地区世界市场。2004年又与美国一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开发生产高速封闭列车及无缝焊接技术,这将对列车行车安全、列车性能的提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这种先进性、安全性的技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部门的鉴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从而使中远公司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所得税。这也是中远公司税收筹划的一条捷径,中远公司目前已经申请成功,正式成为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4.销售提成与劳务费支出。关于销售提成问题,可以按照销售费用、工资奖金、职工福利等多种明细账目细化,理清账务,合理规范,加大税前扣除力度。至于技术工及合同工的劳务费用,合理通过工资项目核算,同样可以加大扣除力度。

  5.西北机械厂的少数股权问题。西北机械厂只持有中远公司5%的股权,这在中远公司组建时是可以理解的,一定程度上能够扶持中远公司的初期发展,加强双方的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但随着中远公司的发展壮大,笔者建议西北机械厂所持有的5%的少数股权应该退出。一方面可以理顺双方的股权关系和纠缠不清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双方交易公允价格的形成,规避关联交易的嫌疑,促进企业依法纳税、合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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