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转让的机器设备和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3
摘要: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转让的机器设备和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转让的机器设备和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转让的机器设备和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转让的机器设备和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