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底线不可动摇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杨立波 人气: 时间:2013-12-13
摘要:  《焦点访谈》2013年12月11日播出《这税收得真奇怪》,曝光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1.2万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当问为什么时,他说...

  《焦点访谈》2013年12月11日播出《这税收得真奇怪》,曝光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1.2万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当问为什么时,他说“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元,你有意见吗?”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就从1.2万变成了6万,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12月12日央视)

  税收法定,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和底线,不可动摇。这意味着,一切有关税收的事项,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厘定等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税务机关无权征税。可在河北河间多个乡镇,实行的却是“税收人定”的“土政策”:

  一是巧立名目。比如个体户除每月六百元的定额税款之外,又要被迫“补交”税款5000元,其名曰“临时经营税”,真可谓“欲加之税何患无辞”。而且是否收、向谁收以及收多少,全凭收税人的个人意志“临时决定”,自由裁量;二是漫天要价。如在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1.2万税款上多加了5000元。个体户只有绝对服从的份儿,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更遑论行使复议权、申诉权;三是白条收税,作为征税凭证的白条上并没有任何公章加印,政府提供的收款账号并非对公账户,而是一个名为“秦俭”的个人账户。可就是这样的一张白条标注的税却不缴不行。

  显然,“晚1天1万变6万”凸显税权霸道,其危害不言而喻:一是玷污法治,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增加企业负担,进而转嫁给消费者,给经济下滑雪上加霜;三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不利于吸纳投资,促进就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三令五申禁止征收“过头税”,然而,“过头税”却屡禁不止,并呈蔓延之势。关键是一些地方政府是“过头税”的既得利益者,非但无动力去解决这一问题,反而从幕后走上前台,充当征收“过头税”的急先锋。而至今,似乎很少听说过,哪个地方政府官员因收“过头税”而被问责丢官,反而成为征税功臣立功受奖。

  可见,遏制“过头税”,一方面需要政府改变观念,提高对财政增收减缓、甚至负增长的容忍度,通过压缩“三公”等不必要的开支,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大对违规征税、罚款的清查和惩罚力度,谁收“过头税”就摘谁的官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和“制度的笼子”,接受纳税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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