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吕凤柱 人气: 时间:2009-04-30
摘要: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   某商业零售企业现有3栋闲置库房,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出租方案,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二是仓储方案,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
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


  某商业零售企业现有3栋闲置库房,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出租方案,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二是仓储方案,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

  因仓储方案需增加保管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所以从表面看出租方案优于仓储方案。然而,从税收角度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仓储方案会明显优于出租方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节省大量资金(税款)。

  假设3栋库房的原值为1000万元,3栋库房的年租金收入为100万元。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

  营业税=100×5%=5(万元)

  房产税=100×12%=12(万元)

  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

  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为17.5万元。

  在仓储方案下,假设仓储收入也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

  营业税=100×5%=5(万元)

  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房产用于出租的,其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征税;房产用于仓储的其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征税,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各省、市、自治区略有不同。

  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

  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为13.9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仓储方案比出租方案节约税款3.6万元。另外仓储方案还有利于安排职工就业,在收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1. 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

      2.厂房改造后出租 还是出租后改造

      3.酒楼出租 赔了夫人又折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