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财税渐进式改革行动表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 作者:周潇 人气: 时间:2013-11-20
摘要: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 决定 ),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税改革摆在重要位置。财税改革明确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税改革摆在重要位置。财税改革明确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财税改革方案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对于完善分税制,给出了怎样的完善路径?分税制的理想模式又是怎么样的?首次提出“稳定税负”,相应的税制改革,究竟会带来宏观税负怎样的变化?土地财政、地方债等突出问题,能否通过财税体制的完善加以解决?就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

  国家治理的基础
  《21世纪》:财税改革在系列改革命题中处于什么地位?

  高培勇:三中全会开宗明义,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此之后,紧跟着是将财政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可见,财税改革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纵观中国30多年改革历史,一直以财税改革作为主要线索,很多时候作为突破口。

  过去30多年中国的改革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94年前的“放权让利”阶段。放权,放的主要是财权;让利,让的是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和国企上缴的利润。正因为放权让利,从国民收入的分配领域打开突破口,进而调动企业、个人、地方政府改革的积极性,才使得改革得以顺利启动。

  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的财税改革,开始走向制度创新。1994年主要涉及财政税收领域的改革,正因为这项改革搭建起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框架,以此为基础,才使得其他改革得以开展。

  现在是第三个阶段,这次是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和党建改革在内的全面改革,还是有必要把财税改革作为主线索和突破口来配置。

  《21世纪》:这次三中全会为何比以往更受人关注?

  高培勇:相对而言,过去三十年我们进行的改革往往是难度相对较小,对利益的触动比较少,是能惠及更多人利益的改革。走到今天,继续改革,就要触动既得利益格局。被触动的往往不是普通人,而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的人;被触动利益的机构,往往是拥有实权的政府机构。当改革延续到自己头上时,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走到今天,中国下一步的发展,如果没有改革红利的支撑,很难走好。

  财政体制不应为“土地财政”背黑锅
  《21世纪》:不少人将土地财政、地方债等问题,归咎到1994年分税制上,您怎么看?

  高培勇:认为分税制是目前财政困境的来源,是言过其实了,也是一种误解。

  1994年财税改革,一方面是要搭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框架;另一方面当时的改革只走了第一步,改革是分阶段的,远没有到位。

  由于中国国情本身的复杂性,尤其是既有国情和分税制的理想方案之间的距离,在这20年里,有些改革是扎实推进了,比如公共财政的建设;有些改革,在遇到障碍时,做了相应变通。尤其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上,变通的成分比较大,从而在不少方面偏离了1994年的改革方向。

  比如土地财政,只有了解其来源和发展线索,才能客观评价这一现象。1994年税改,管住了地方的税收优惠。此前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基本办法,就是滥施税收优惠。中国这种通过各地竞争促进发展的模式,促使地方想各种办法来筹集地方建设资金。

  管住税收优惠后,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地方通过“乱收费”,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提供基础设施。因此,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们又进行了“费改税”,即税费改革。花了几年时间,直到本世纪初,把乱收费的口子收住了。

  随着本世纪初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又找到了通过土地的出售,获取资金的办法。随后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现了地方债膨胀的问题。

  正因为财税改革的深化,促使政府转变招商引资的思路。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带动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结果。从滥施税收优惠、乱收费,到土地出让金,到现在地方债,这四个阶段,实际上是改革触及既有体制弊端所带来的副产品。

  所以,类似土地财政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冒出来的,也不是财税改革的结果,而是以往历史的一种延续。

  《21世纪》:上述问题,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高培勇:我一直不大认可“土地财政”这一个概念。因为,在当前的中国,财政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将所有的政府收入,都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收支体系中。

  去年我国财政收入总规模是11.8万亿,这是每年经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规模,大致占GDP的22.6%。与此同时,还得提到另一个概念,就是政府收支规模,按这个口径统计的规模蹿升得很高,占GDP比重能达到30%以上。

  这8-9个百分点,就是超出既有财政体制之外,由各级政府所收所花的钱。土地财政就在这个范畴之内。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开支往往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为了招商引资,在财政体制之外安排的其他政府支出,大多是建设性、投资性的支出项目。

  这些开支是政府行为,但却不是财政开支,我们往往用“非规范性政府收支”来概括。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非规范性政府收支并不在财政收支范畴之内,并未花在财政支出项目上,而是花在了非规范性政府支出项目上,财政体制不应当为所谓土地财政背上黑锅。

  地方政府总是想着超出既有支出体系安排,争取更多的资金,从而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尤其是在GDP方面展开竞争。地方政府跳出财政收支体系之外,额外做的事情,本身跟财政体制不相干。

  假如消除土地出让金,并不会导致政府部门的瘫痪,或者职能的短缺。因为各种基本的政府职能,各种基本的公共服务,都是有财政收入支撑的。超出这个范围的,都系地方的自选动作,和政府基本职能有一定距离。

  要把1994年改革落到实处,需要跳出财税改革,需要各项改革彼此配合,实现全面改革。很多人把财税改革归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围绕财税改革的推进,它所触及的并非仅仅是经济领域,它会直接触碰到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建制度等。回头看这20年,有些改革停顿搁置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在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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