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不再手工验旧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6
摘要: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推出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这五项措施包括: 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推出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这五项措施包括:
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扩大诚信企业增值税发票领用量。

目前纳税人领用发票前,需通过验旧供新程序,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存根联办理,此项工作用时较长,容易造成办税大厅排队现象,影响办税效率。税务机关应用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