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的收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2
摘要:增值税免税项目: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

  增值税免税项目: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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