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局与中国人寿签全国首例税收遵从合作补充协议

来源:新疆地税 作者:白彬 人气: 时间:2014-05-07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树立合作遵从理念,转变管理主导型思维模式,倡导税企合作、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要求,近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理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树立合作遵从理念,转变管理主导型思维模式,倡导税企合作、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要求,近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理解、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围绕日常税企服务需要、涉税诉求等问题,就协议事项、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在诚信纳税、优化服务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是继税务总局与中国人寿总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后,全国首个省级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补充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赵汉臣副司长应邀到会并致词。赵汉臣副司长指出,新疆国、地税与人寿保险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是对税务总局与人寿总部遵从合作协议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税务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体现,希望新疆区税务机关借此项工作,把纳税服务工作再向前推进,思纳税人所思、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进一步简化涉税审批和备案流程、优化业务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有效减轻大企业负担,提升办税效率。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宇出席签约仪式,并代表新疆国税局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李振宇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税企双方举办高层对话,并本着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是新疆税企关系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在大企业涉税事项过于复杂且税务机关管理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税企双方以协议形式规范双方有关税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通过税企合作,防控税务风险,推动税务管理从以税务机关管理为主,逐渐向以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愿遵从为主转变,在弥补传统税收管理方式缺陷的同时,也提高了大企业自我管理和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协议引入了重大事项报告和事先裁定制度,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纳税人自身行为不当等因素,可能导致纳税义务不正确履行而受到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李振宇副局长强调,《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仅是税务机关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改进新疆大企业税收服务方式和加强税企双方互信合作的全新尝试,更是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水平和企业税法遵从度的有效载体,还是税企协作防控税务风险、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重要举措。希望大企业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强化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企双方高层对话沟通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等措施认真履行好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加强国地税配合,上下联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提升管理工作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四处处长陈振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郑志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处处长李国栋,新疆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英俊,新疆国、地税相关处室负责人,乌鲁木齐市以及天山区国、地税局领导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国法制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等疆内外媒体出席了签订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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