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遭遇关税瓶颈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张萧然 人气: 时间:2014-01-06
摘要:  108.3亿元,这是2011年北海出口加工区规模以上工业的产值,而在8年之前,北海出口加工区设立之初,整个北海市的工业产值仅有56.8亿元。 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出口加工区设立时被赋予的政策,即政策所释放出的红利。...

  呼吁政策先行先试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曾向今年自治区两会课题组提交一份《关于广西深化改革开放的若干政策建议》,该建议涉及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多个领域,呼吁有关部门在以上领域进行改革、鼓励制度先行先试是其核心内容。

  “我们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广西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内销产品视同东盟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拓展出口加工区的贸易功能。” 黄兴焕在本次采访中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如是说。

  黄兴焕认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目前我们国家已对原产于东盟国家95%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待遇,享受类似政策还有我国的港澳台地区CEPA框架下生产的销往祖国大陆的产品。广西作为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其目前已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日后在中国-东盟自由区的经济合作中也要扮演重要的角色,争取相关的政策也是体现贸易公平,防止政策倒挂。

  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口加工区全部以外向型经济主导的政策也应该调整,赋予区内企业内销产品便利的政策措施。因为有些政策,对区内企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形成了很大的制约,不利于包括出口加工区在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长远健康发展。“这只是我本人的一些观点,毕竟我只是站在出口加工区发展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黄兴焕说。

  在出口加工区成立之初,“以外资为主、以制造业为主、以出口为主”的发展模式和监管模式无疑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促进了出口加工区的蓬勃发展,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市场的完善以及国内产业环境的优化,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更让投资者垂涎。“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国内反而要受到诸多掣肘,我如果是投资商,我就不干。”黄兴焕直言不讳地说。

  黄兴焕担心,出口加工区现以出口为主导的政策会让园区的招商引资路子越走越窄,不利于园区优势资源的充分利用,难以产生最大的效益。据悉,北海出口加工区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全国出口加工区都在利用自己的两区协会平台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两区协会也就有关问题做过专题研究,相信能引起上层的重视。

  转机尚在,一切的关键因素还在于政策的走向。

  黄兴焕认为,要实现北海出口加工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突破现有的政策框架,一方面要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调整监管模式,一方面要拓宽投资领域。如果能对现有政策进行修改,那么北海出口加工区今后仍会是北海经济发展的引擎,对促进北海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口加工区今后不能只停留在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个基本功能了,黄兴焕建议,加工出口区应该以现有功能为基础,拓宽商贸、维修、检测等功能。时机成熟时,甚至要升级为自由贸易区,而加工企业则由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黄兴焕认为,如果这个政策能够进一步放宽,北海出口加工区A区大有文章可以做。“我们可以利用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地处市区的区位优势和北海市作为旅游城市的优势,把A区打造成一个进口产品的展示、物流和交易平台,做成一个交易市场。”

  “如果真有那样一个平台,在那里消费者不用出境就可以买到高质量、货真价实的进口产品,像进口葡萄酒、LV包、进口化妆品等。这不仅丰富北海出口加工区产业结构,增加园区活力,还能为北海市旅游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我们管委会一直在探索这条路,但目前由于政策瓶颈没有解决,发展很受约束。”黄兴焕说。

  “上海在搞自贸区,西部是否也有这种发展机会?虽然目前我们的条件不是很成熟,但北海市和自治区两级政府一样也在考虑这个问题。”黄兴焕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黄兴焕看到希望:“改革开放30年哪一步不是摸着石头过河、敢于打破原有的制度、原有的条条框框取得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到了要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改革,这对我们这些多年从事加工区建设工作的老员工来说,当然是利好消息。”

  为此,黄兴焕建议,利用我们和东盟自贸区深化合作的契机,把广西4个海关监管区企业内销产品视同东盟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虽然中央政策还没有开口,但希望广西能先行先试,从而起到引领示范效应。”

       相关报道——出口退税新规恐误伤小企业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