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时间:2017-12-11
摘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正向列举) 【解释1】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正向列举)

【解释1】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一瓶茅台价款788元,优质费100元

【解释2】价外费用的判定

①发生在购销环节的,不在这个环节的,即使同名,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运费、手续费。

②向购买方收取,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依附与价款。

③按含税价还原。

2.销售额中不包括(反向列举)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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