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简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6
摘要: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推出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这五项措施包括: 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推出五项措施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这五项措施包括:
纳税人领用新票不再手工验旧;
申请不超过十万元限额发票不再事前实地核查;
认证抵扣无需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报送备案;
扩大诚信企业增值税发票领用量。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目前的做法是,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但实际工作中,事前实地查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办税效率。全国一般纳税人中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企业占全部使用户数的70%以上,该项措施可惠及大部分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